“深圳地铁7、9、11号线运营筹备金融机具采购项目 ”合格投标人审核情况如下:
本次招标设定的资质条件和同类经验如下:(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母、子公司(集团)只接受一家投标,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投标。(三)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与深圳地铁自2010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合格投标人如下:
(1) 深圳市诚文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市众鑫电器有限公司
(3) 浙江依特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深圳市永佳和商贸有限公司
(5) 北京圣福伦科技有限公司
(6) 深圳贝斯特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7) 深圳市联邦佳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8) 深圳市东丰商贸有限公司
(9) 广州聚核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朝阳兴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11) 广州康艺电子有限公司
(12) 中铁物资集团港澳有限公司
(13) 广州德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4) 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霍尼洛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 广东国荣商通电子科贸有限公司
(17) 杭州科凡电子有限公司
(18)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
(19) 佛山森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20) 深圳安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 深圳市万海科技有限公司
(22) 中山百佳金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3) 深圳市信和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24) 深圳速度技术有限公司
(25)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6) 北京紫光图文系统有限公司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请在2015年12月1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反映。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我公司将按公示内容确定合格投标人。反映情况请提供相应的线索或证据材料,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我公司在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审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