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7、9、11号线运营筹备照明器具采购项目”合格投标人审核情况如下:
本次招标设定的资质条件和同类经验如下:(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生产厂商,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母、子公司(集团)只接受一家投标,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投标。(四)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与深圳地铁自2010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业绩要求:自2011年以来,具有灯具类产品单个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至少一个。
一、合格投标人如下:
(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深圳市恒之源电器有限公司
(3) 深圳市恒明星照明有限公司
(4) 深圳市旭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 深圳市通用科技有限公司
(6)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7) 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8) 深圳市泰来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
(9) 深圳凯瑞科技有限公司
(10)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1) 深圳市大菊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12) 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13) 温州市恒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鼎晟丰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投标人如下:
深圳市明耐特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不具备“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本次招标报名资质条件要求。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请在2015年12月1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反映。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我公司将按公示内容确定合格投标人。反映情况请提供相应的线索或证据材料,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我公司在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审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